2014年冬河南省旧货交易中心消防安全责任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了优化市场营业秩序,做到防范于未然,特对市场商户做出以下通知:
1、市场商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自己每个摊位配备灭火器,营业厅不允许出现“三合一”“二合一”的现象,不准占堵消防通道和消防栓;
2、禁止出售、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3、商户必须按照市场规定摆放物品,不准超高、占道摆放;
4、商户要注意安全用电,不经市场物业部门的允许,不得私拉乱接,下班时要注意切断电源,不许再营业厅内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等,不允许使用不合格及带病电器,以防火灾的发生;
5、严禁在营业场所吸烟和使用液化气,严禁明火。
如发现商户因以上条例对市场及其它商户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并移交到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12月17日 河南省旧货交易中心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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